一、融資租入的設備屬于資產嗎
融資租入的設備屬于資產。
出口保理公司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屬于資產的一種,所有權不屬于企業,但是由于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實際上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嗎
我們需要明確指出,在融資租賃過程中,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折舊計算。
企業采用這種方式獲取所需的固定資產,實際上是因為在合法的租賃期間內,承租企業實際上已經在使用和享受該資產所帶來的主要經濟效益,同時也必須承擔起與此相關的所有風險。
因此,承租企業有必要將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視為自身的一部分,并將其納入會計記錄中,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
在此基礎之上,還需對這些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計算,以反映其實際價值的變化情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融資租賃取得的設備被確認為公司資產。融資租賃得來的固定資產作為資產的一種形式,其所有權并不歸屬于公司本身;然而,從本質上說,因為公司已經實際獲取了該項資產所能帶來的主要經濟利益,并且承擔了與之相關的風險,因此可以說,公司在事實上已經獲得了該項資產所能帶來的主要經濟利益,并相應地承擔了與之相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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